法规(EU) No 305/2011
简称CPR认证
老指令CPD认证
分类根据产品1,1+,2+,3,4
工厂审核除4类外都需要
周期不审厂几周,审厂几个月
费用根据产品类别
发证机构欧盟CPR公告机构
典型产品钢结构、地板、紧固件等
2013 年 7 月 1 日,欧洲法规 305/2011 (CPR) 生效以取代欧洲指令 89/106 (CPD)。 这意味着 CE 标志对建筑产品是强制性的,制造商必须发布 DOP(性能声明)。 该标志表明产品符合协调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并使其在欧盟范围内可销售,没有任何进一步限制。
CPR认证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品资料;
2.根据产品资料参数及所属指令标准进行报价;
3.申请人确认费用,签订合同;
4.邮寄样品,提品详询说明书、英文说明书等;
5.测试完成,出具测试报告,提交测试报告到发证机构,申请颁发CE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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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适用哪些欧洲统一标准;
确定制造商希望在哪些欧盟成员国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并确定这些成员国是否有特定的性能标准要求;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测试进行测试,并应用标准中的标签、文件和其他要求;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系统;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的规范,建筑产品的符合性必须由公告机构确认,或者制造商可以自行声明符合性;
建筑产品的性能必须以欧洲统一标准中确定的格式在产品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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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产品”是指生产并投放市场以结合在建筑工程或其部分中的任何产品或套件,其性能对建筑工程的性能有影响。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2.“套件”是指由单个制造商作为一组至少两个立组件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这些组件需要放在一起以纳入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是指建筑物和土木工程;
4、“基本特性”是指与建筑工程基本要求相关的建筑产品的特性;
5、“建筑产品的性能”是指与相关基本特性有关的性能,用等级、等级或说明表示;
6.“等级”是指建筑产品与其基本特性相关的性能评估结果,以数值表示;
7.“等级”是指建筑产品性能的一系列级别,由小值和值界定;
8.“阈值水平”是指建筑产品基本特性的或性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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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CPR要求七个基本要求应该由所有建设满足工程:
-机械性和稳定性,
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卫生,健康和环境
-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防止噪音
-能源经济与保温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建材产品必须依据CPR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上海欧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欧盟公告机构的大*区办事处,我们在建材等CE认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直接受理国内企业申请CPR认证,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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