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EU) No 305/2011
简称CPR认证
老指令CPD认证
分类根据产品1,1+,2+,3,4
工厂审核除4类外都需要
周期不审厂几周,审厂几个月
费用根据产品类别
发证机构欧盟CPR公告机构
典型产品钢结构、地板、紧固件等
根据该法规,CE 标志的要求适用于“制造和销售以结合到建筑工程或其部分中并且其性能影响建筑工程的性能。”的产品或套件。检查产品是否在建筑工作基本要求的CPR范围内,该产品是欧盟欧盟公报 (OJEU)必须符合欧洲统一标准的预期用途。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CPR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该CPR要求七个基本要求应该由所有建设满足工程:
-机械性和稳定性,
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卫生,健康和环境
-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防止噪音
-能源经济与保温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确定适用哪些欧洲统一标准;
确定制造商希望在哪些欧盟成员国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并确定这些成员国是否有特定的性能标准要求;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测试进行测试,并应用标准中的标签、文件和其他要求;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系统;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的规范,建筑产品的符合性必须由公告机构确认,或者制造商可以自行声明符合性;
建筑产品的性能必须以欧洲统一标准中确定的格式在产品上声明。
欧洲建筑产品法规 305/2011 (CPR) 定义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有关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和/或在欧洲使用这些产品的法规,以及有关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遵守的法规。 CE标志的使用。建筑产品必须符合基本性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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